• 注册条件

    一、公司名称要求
    BVI公司起名自由,允许有中英文公司名称,但中英文名称需对应翻译;名称允许含有国际、集团、控股、实业、投资等字眼;同时可以在名称前加上自己喜欢的国家或地区名字:如:中国、香港等;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、Corporation、Incorporated、Societe Anonyme或Socieded Anonima或上述字眼之缩写作结束语。(注:除得到政府特别批准,公司名称不能含有Assurance、Bank、Building Society、Chamber of Commerce、Chartered、Cooperative、Imperial、Insurance、Municipal 、Royal或Trust等字眼)
    二、公司董事/股东
    1、董事主席是董事会的负责人,由股东选举产生,一人或一人以上; 2、股东名册须存放于BVI注册代理,公司发行记名股票,无须公布受益人身份资料,一人或一人以上; 3、董事及股东可由自然人或法人担任,自然人无国籍限制,需年满18周岁。
    三、注册地址/委任代理
    1、公司需委任一个注册代理(诚斐提供); 2、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注册代理之办事处。
    四、经营范围
    1、公司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,在合法的前提下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; 2、金融、银行、信贷、保险等特殊行业,需获得政府特别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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